中共内江市人才流动支部
人事代理流动党员管理及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关系的转入
已办理人事关系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流动党员,及时凭毕业的大中专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转介绍信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再转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及其流动人员支部。
二、党组织关系的转出
流动党员凭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转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再转介绍信到转入地组织部。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较固定的,应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流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夕,应及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由毕业学校及聘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预备期的表现书面材料(盖章),再由流动支部和市人事局党委审批。根据《党章》第七条规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流动党员的管理及党费交纳
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当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流动党员按1元/月标准至少每半年交纳一次党费,每年寄、送达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也可通过内江人才网所刊电子邮箱传达,注明人事代理存档号,以便下载存入本人档案)。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