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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实施意见
(2003年9月15日)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现就内江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理念,确立人才工作新思路
1、充分认识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意义。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新战略,是推动跨越式发展的新途径,是应对人才竞争挑战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意义。要从人才资源的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社会性和再开发性等规律性特点出发,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必要性,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要务和富民强市的第一策略,强化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要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认识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我市人才资源密度低于全省与GDP增速高于全省的现状,把培养、吸引、使用好人才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要从跨越升位和人才竞争的客观要求出发,认识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紧迫性,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内江迎接挑战、实现跨越的先导,着力构筑人才高地。要从建设“工业化、学习型、山水园林城市”的需要出发,增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主动性,积极应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形成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2、树立先进的人才工作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经营理念。人才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赖以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激活其他资本的“第一资本”,人才资源浪费是最大的浪费,人才资本的投资是最具效益、回报最高的投资。要牢固树立大人才理念。摒弃“以学历、职称、资历为取向”的传统人才观,强化“以特长、业绩、贡献为取向”的务实人才观;突破“两眼向内、固守本土”的保守人才观,树立“人才是最没有地域界限的生产要素”、“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观念。要牢固树立市场配置理念。突破计划经济下人才资源配置主要由组织安排的局限,采取利益驱动和市场化运作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才智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3、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内江建设“工业化、学习型、山水园林式城市”要求,围绕“建人才高地,以人才强市”目标,着力构建选拔、引进、培养、流动、激励、创业、保障七大平台,努力消除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壁垒,吸纳人才增量,激活人才存量,使人才资源资本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人才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度增长,为实现内江新跨越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构建平台,拓展人才工作新载体
(一)构建人才选拔平台
4、拓展选拔视野。在选才视野上坚持五个结合:关注高层次人才开发与关注各层次人才建设相结合;关注党政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与关注技术工人等基础性人才相结合;关注已成名的“显人才”与关注“潜人才”、“准人才”相结合;关注外来人才的引进与关注本地人才的开发相结合;关注市区范围的人才开发与形成城市外圈人才开发尤其是农村技术人才开发相结合。
5、创新选拔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适应内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创新选拔方式。以优化班子结构为目标,采取公开选拔、公开引进、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选拔党政领导人才。建立科学、权威的人才评价体系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坚持“凡进必考”,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公务员。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农村乡土人才的评选工作。
(二)构建人才引进平台
6、敞开大门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市内任何城市先择业后落户,各地一律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先落户后择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保留在学校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2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实施大学生“123引进工程”,每年引进一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党政群机关100名以上、企业200名以上、事业单位300名以上,见习期间,按同类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建立大学生、研究生资助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与大学生、研究生签订资助协议,吸引其毕业后赴内工作。
7、大力吸引高层次紧缺人才。建立高效的人才信息反馈机制,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及时分析本市人才结构和人才流动状况,对人才引进实施宏观调控,面向国内外吸引高层次、急需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入住市政府人才公寓,配偶子女随调随迁,也可按本人意愿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并根据贡献大小,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工作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辞职和自动离职赴内工作的人才,用人单位应予重新建档,保留原工资待遇,或按实际贡献从优确定待遇,社会保险一次性补缴。中央、省驻内科研单位、军工企业调入地方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引进人才待遇。
8、加快建设外援科技智力队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外援科技智力队伍平台,外联社会科技人才和智力,内联科技与智力需求单位,通过开展网上智力引进和成果转化,形成“虚拟研制”加产业开发的新模式。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品、高效农业项目,采取讲学、开展合作研究、项目指导、技术攻关等方式引进智力。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项目,应推行科技研发项目招标制和首席专家制。
(三)构建人才培养平台
9、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培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继续教育、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训的投入。各类用人单位、经营性投资项目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培训;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应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2.5%。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培养,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
10、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各级政府要根据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完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体系,实行人才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制度,把继续教育作为晋级、晋升、评聘的条件之一,实现继续教育的考核、奖励、任用一体化。鼓励用人单位从本单位发展需要出发,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推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鼓励市内外专家学者赴内开设讲座或开展咨询活动。
11、灵活人才培养方式。实施“111”人才培养工程,5年内培养10名在国内、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培养100名能代表我市学科优势和学术、技术水平的市级拔尖人才,培养1000名35岁以下、在各自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实施内江市“万名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我市急需的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专家型党政人才和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手设立科研、学术、培训基地,每年定额选送人才到基地进修深造;围绕支柱产业培养造就职业化、市场化的经理人队伍;采取短、平、快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党政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优秀干部攻读公共管理硕士,选送中青年党政管理人才到省内科研机构对口学习科技知识;调整中等职业教育方向,重点培养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围绕高新产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四)构建人才流动平台
12、开通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双向选择制和全员聘用制,取消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性质等限制。对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依法合理流动,任何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条件和形式限制。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国家和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经核准使用兼职人员的单位,其发放的兼职费用,可计入成本。经单位同意,企事业单位人才可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受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中享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和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按程序和规定审批后,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13、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以民间资金、外资投入为主,建立信息共用、功能共享、市场共建、责任共担的综合性人才市场,积极引导和促进人才供给和需求两个主体到位。通过建立分类科学规范的人才、项目信息网络系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系统、人才资格评价系统、人才价值咨询系统、人事代理系统、择业指导系统和人才中介配置系统,逐步形成人才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除特殊专业外,其余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
14、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通过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开发特色产业等方式,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一般要到乡(镇)或村工作1-2年;在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市、县(区)城区中小学校任教和医院从医2年以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到乡(镇)中小学、乡(镇)医院校支教、支医2年,才能晋升职称、评选学科带头人;在农村基层支教、支医2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中高级职称或评选学科带头人。
(五)构建人才激励平台
15、强化分配激励机制。改革企事业单位人才价格双轨制,大力推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使人才价格与实际使用价格趋同。对教育卫生系统进行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鼓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行设计分配方案,推行协议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绩效分配机制,允许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课题或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核定上予以倾斜。在企业逐步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科技成果、创新型劳动和经营管理等作价入股,合理划分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份额;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16、强化职称评聘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实行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办法,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分开,打破职称评聘的身份、所有制、地域、岗位、系列等限制。职称评审和专家选拔,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业绩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数额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7、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对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人才特长和优势,采取授予荣誉称号、提拔重用、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等多种方式强化激励。设立“内江市杰出人才奖”,定期评选,予以重奖。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以上奖项的人才,给予适当奖励。大力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对独立研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可连续3-5年从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资金,对完成该成果及其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六)构建人才创业平台
18、搭建人才的事业发展平台。加快创业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人才创业园区等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落实土地、工商管理、配套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聚集实用型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搭建人才创业平台上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人才资本积累和经营的社会评价机制,将人才资本状况纳入企事业单位综合考评和资质评价体系。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提供科研经费、聘任首席专家、委托研发项目等方式,为人才创业创造条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造条件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鼓励企业加强以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19、鼓励人才自主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在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切领域投资创业,科技成果所占注册资金和股权比例不受限制。加大对科技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信贷投入。科技人才领办、创办企业,除国家和地方规定需要审批的,均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在职领办、创办企业的,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的协议,离岗期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允许离岗人员3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领办、创办企业的,经与原单位协商,可在3年内保留职工身份和工资待遇。采取提供农贷资金、市场信息、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人才参与由政府资金支持的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国家公务员辞职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
20、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搭建科技成果与资金、企业对接的桥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科技研发或产品开发,应以合同形式约定人才的权益。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收益的50%。对事业单位1年以上无合理理由未能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应许可或授权成果完成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七)构建人才保障平台
21、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实行人才开发的超前性投入,形成以政府拨款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为补充的人才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投入上的导向作用,市政府设立500万元人才开发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特点,逐步制定筹集行业性人才资金办法,保证本行业人才的开发。突出企业在人才投入上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企业人才资金。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对人才、科技投入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为科技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2、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完善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人才对口联系、定期走访,及时提供信息、培训、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和便利服务,定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其住房、交通、通讯、子女入学入托、福利待遇等实际问题。建立优秀人才保障网,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每年安排全面体检一次。积极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高层次人才予以优惠待遇。
23、健全各类人才的法律保护机制。尽快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依法实行保护。建立健全人事仲裁制度,依法保护涉及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相关合同关系,依法调处人事和劳动争议。建立政府专利救助制度,支持科技成果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
三、狠抓落实,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24、健全工作机制。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和市级部门“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5、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理念、新思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加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理论研究,欢迎社会各界对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献计献策,寻求多种“转变”途径。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6、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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