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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市人才流动支部
人事代理流动党员管理及工作程序
(试
行)
一、党组织关系的转入:已办理人事关系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流动党员,及时凭毕业的大中专学校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转介绍信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再转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及其流动人员支部。
二、党组织关系的转出:流动党员凭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市直机关共委组织科转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再转介绍信到转入地组织部。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流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夕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由毕业学校及聘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预备期的表现书面材料(盖章),再由流动支部和市人事局党委审批。
四、流动党员的管理及党费交纳:流动党员持《活动证》参加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党组织活动,流动党员按1元/月标准至少每半年交纳一次党费,每年寄、送达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也可通过内江人才网所刊电子邮箱传达,注明人事代理存档号,以便下载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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