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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调动手续办理...
      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手续办理...
      招聘、应聘信息发布及广告办理...
      求职、求才信息网上登记查询办理...
      单位及个人人事代理办理...
       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办理...
      人才集市入场须知...
      其他服务手续办理...
 

    1.用人单位向本中心发出调函后,由本中心向现所在单位去函调档审档后转新的用人单位,再由新用人单位回函(发调令)至本人才中心转调出单位,调出单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经本中心换具行政介绍信至新的用人单位。

  

   2.本人提出申请→填具《辞职审批表》并交原单位审签意见后向本中心转递档案→人才中心审批并与本人签定档案管理合同。

 
  3.用人单位或个人向本中心提出招(应)聘信息发布或广告申请持有效法人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本人身份证件、申请及招(应)聘简章(广告词)经本中心审查下达批文到指定新闻单位或由我中心代理发布信息和广告到本中心报告招(应)聘结果和完善手续。
 

l   4.①个人求职登记。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户籍证、身份证)向中心提出口头申请→填具《网上求职登记表》→将表和收据交由微机录入人员录入。录入有效期为半年。

l     ②单位上网求才登记。提出申请→填具《网上求才登记表》→签订会员单位合同→办理会员证→向本中心报告招聘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l   5.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l   用人单位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的,由单位出具有效证件并提出要求办理人事代理的内容,经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审查后,根据委托代理内容,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按规定缴费,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合同规定履行人事代理职责。

     ⑵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l      ①大中专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凭毕业生报到证到毕业生分配处办理报到手续,持报到后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及有关协议,按规定缴费,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合同规定履行人事代理职责。

l      ②国家不包分配五大生、中专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的,应持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待业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推荐表》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填写后,再持交流中心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和个人档案,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个人委托代理合同》,按规定缴费,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

l      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委托人事代理的,持单位同意辞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职申请表》和个人档案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辞职审批手续后,再到人事代理部签定《个人委托代理合同》,按规定缴费,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

l     ⑷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及买断工龄、各类人员委托人事代理的,由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写出人事代理申请,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档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去调档函或调令,收到申请人档案并审查符合条件的,与人事代理部签定《个人委托代理合同》,按规定缴费,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

l     ⑸代理招聘人才。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件交本中心审查填具《委托招聘人才审批表》与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招聘合同书》交由本市场进行招聘招聘完毕办理新招聘人才移交手续。

l      ⑹代理个人应聘。个人持学历证、身份证、户籍证经审查后提出口头申请填具《委托应聘登记表》交由人事代理部工作员予以推荐(有效期半年)办理应聘成功手续。

 

  6.①毕业生毕业后或联系好接收单位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各一式三份。

l     ②以上两表填好后,联系好接收单位且该单位有人事及档案管理权的,交由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章;未联系接收单位或虽已联系单位但该单位不具备人事及档案管理权的,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签章。

l     ③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已填好的以上两表,近期县以上医院体检表、学籍档案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l     ④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批以后,同时开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介绍信》或《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一式两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交用人单位。

l待遇: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后,从批准之日起,享受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7.招聘人才单位入场须知

         根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和《内江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进入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人才市场提供下列材料1)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介绍信(外地用人单位还须出示其工商注册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介绍信);(4)需求信息表和招聘简章(简章内容必须符合《内江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经人才市场审查后,认真填写《招聘单位登记表》。

 3)、选择招聘方式1)参加现场招聘会;(2)举办专场招聘会;(3)上人才市场信息网选才;(4)委托本人才市场招聘。

 4)如参加现场招聘会,请事先报名、交纳摊位费、在本市场工作人员安排的摊位招聘,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招聘活动中,不得收取应聘人员的报名费、保证金、风险金、集资款、股金等费用,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5)、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时,应对应聘者的身份、学历等情况进行全面验证,并依法严格管理。如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情况失察,管理疏漏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6)用人单位选中人才后,请在本市场提供的《人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同时返回一份给市场工作人员,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与求职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按有关规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签证、人事代理等手续。

      求职应聘者须知

            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各类人才在进入人才市场求职应聘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须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求职者应聘时 应遵守人才市场的管理规定,购买入场券(凡在本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持代理证免费入场)。入场后可享受人才市场为您提供的求职择业的机会和咨询服务,但不承诺您求职应聘成功,因为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机制,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与您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共同意愿。

 2)、您在进入人才市场后,应首先将手中的《人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在人才市场通过洽谈与用人单位确定关系后,将《登记表》交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留聘用单位一份,返回人才交流中心一份。同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录)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签证、人事代理等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公平,您应当拒绝到该单位工作,绝不可勉强迁就。

 3)、在应聘和受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如提出扣押您的证件、收取您的报名费、保证金、风险金、集资款、股金等费用的要求时,请您应予拒绝,并向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举报。如果您自愿同意用人单位的上述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负责。

 4)、您在求职应聘时,应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和有效证件,同时也应保持警惕,遇到不清楚的事应及时向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咨询,发现不法行为应及时举报。

 5)、本市场预祝您应聘成功。如果您应聘未成功,建议你办理网上求职登记和委托应聘。

        本人才市场每周周五进行现场招聘,欢迎光临,祝您成功。
 
   8.人才素质测评提出测评申请→签订测评项目合同→办理测评结果移交手续
     高级人才引进与人才、劳务输入输出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签订相关合同→根据结果完善相关手续。
     代理人才培训用人单位申请→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考核验收→完善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