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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流动人才婚姻和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人事代理工作的不断拓展,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及户籍托管数量日趋增加,为了加强对流动人才计划生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人才的计划生育管理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和内江市市中区的有关规定,代玉溪街道办事处进行,并实行有偿服务。
   二、申请出具结婚登记证明:
  (1)存档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半年以上,不满半年的,应由原工作单位或街道负责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3)提交对方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保存);
  对方是外籍人员,要提交护照复印件和国外公证部门认证后的婚姻状况证明。
  对方是外省市工作人员,要提交对方工作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经审查,档案内无结婚状况记载的,但有原单位或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市人才服务中心凭此证明为其出具结婚登记证明;
  (5).申请出具结婚登记证明,必须由存档人员本人携带存档合同书、户口本(户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者除外)、身份证前来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单位委托代理存档的人员还需出具委托单位介绍信。
  三、申请出具离婚证明:
 (1)出具离婚证明必须双方前来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分管主任调解无效后方可出具;
 (2)提交本人的存档合同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委托的存档人员,要出具委托单位介绍信;
 (3)对方单位出具同意的离婚证明(对方无单位的,要出具对方本人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四、申请计划生育指标:
   符合计划生育和晚育的存档人员,需要申请计划生育指标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出具有关证明。
  (1)申请人要提交本人的存档合同、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委托代理的存档人员要出具委托单位的介绍信;
  (2)申请人持上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指标申请表,填写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盖章;
户籍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持有关证件到市中区玉溪路街道办事处办理。
  五、办理流动人才生育证明:
   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市中区府发(1993)54号文件规定,凡户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流动人才,必须办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并每年向玉溪路街道办事处缴纳计划生育管理费25元。
凡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结婚登记证明的、办理申请计划生育指标或证明的存档人员将在其档案内予以记载。
   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的人员若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违犯《计划生育条例》者,按《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惩处。

内江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OO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