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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832-2037218 联系人:梁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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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市场的发展及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促进人事代理制度的顺利实施,解决流动人才和新建企业职工落户困难问题,更好地为内江市经济建设服务,特在内江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集体户。 第二条
按干部管理权限,凡落户对象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在两区范围内又无亲友挂户的下列人员均属落户对象:
第三条
落户程序
第四条
集体户口的管理
第五条 户口的迁出 第六条
内江市流动人才交流实行有偿服务,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或双方协议缴纳管理服务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内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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