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事局:2001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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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从七月一日起到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2、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由本人持国家统一签发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报到证》、毕业证、户籍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内江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其中,回原籍的毕业生需到人才市场办理毕业生就业转移手续(必须是档案已到)。并如实填写《内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入人才市场,录入内江人才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凡在有编制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凡在市直所属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出具单位接收函;跨地、市、县区的毕业生需出具当地人事部门同意的接收函。
 
   4、凡到三资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和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中原籍在县区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也可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保留全民干部身份,人事档案关系等,从而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5、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其收费按全省统一标准收取,每年240元,户籍管理费150元(一次收取)。如户籍在市中区、东兴区的,户口可转回所在乡镇,不收取户籍管理费。
 
    6、毕业生参加工作的时间,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有关见习期,工资待遇等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