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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简介 | 内江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 | ||||||
| 内江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的方法 | 关于实行《人事代理证》的通知 | ||||||
| 服务电话:0832-2037218 | 人事代理联系人:梁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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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jrc168.com 内江人才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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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已取得就业身份人员。 二、程序: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内江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需要,解决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事部人发[1996]5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川人调[1996]8号文件的规定,吸取省人才交流中心和宜宾、自贡、乐山、绵阳等兄弟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接收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承认其学历,尚未就业和失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二、就业原则: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和双向选择。 三、就业去向: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限在各类企业和已进行聘用制改革的事业单位就业,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考另有规定时除外。 四、接收形式:已联系到接收单位、且该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后,接收单位接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尚未找到接收单位的,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经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后实行人事代理,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就业。 五、办理就业手续时间:毕业生毕业后,即可办理,不受时间限制。 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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