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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简介 内江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
内江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的方法 关于实行《人事代理证》的通知
服务电话:0832-2037218 人事代理联系人:梁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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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已取得就业身份人员。

二、程序: 1、由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人事人理申请; 2、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向申请人单位发出调函; 3、审查委托代理人有关证件:档案、文凭或专业技术职称; 4、按规定办理交费手续; 5、接收档案、鉴定人事代理合同,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

  附: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及其管理办法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内江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需要,解决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事部人发[1996]5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川人调[1996]8号文件的规定,吸取省人才交流中心和宜宾、自贡、乐山、绵阳等兄弟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接收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承认其学历,尚未就业和失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二、就业原则: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和双向选择。

三、就业去向: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限在各类企业和已进行聘用制改革的事业单位就业,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考另有规定时除外。

四、接收形式:已联系到接收单位、且该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后,接收单位接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尚未找到接收单位的,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经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后实行人事代理,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就业。

五、办理就业手续时间:毕业生毕业后,即可办理,不受时间限制。

六、办理程序: 1、毕业生毕业后或联系好接收单位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各一式三份。 2、以上两表填好后,联系好接收单位且该单位有人事及档案管理权的,由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章;未联系接收单位或虽已联系单位但该单位不具备人事及档案管理权的,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签章。 3、毕业生持毕业生原件、身份证、户口薄、已填好的以上两表、近期县以上医院体检表、学籍档案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批以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介绍信》或《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一式两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交用人单位。

      七、待遇: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以后,其工资、工龄、职称分别享受与应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并从办理审批之日起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