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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化的意见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人才资源社会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已经成为发展市场经济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振兴内江经济的人才需要,必须加速我市人才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人才结构调整上的主渠道、基础性作用,推动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创造一个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发展和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实现内江经济社会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事人才保障。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制度
     1、凡编制有缺额,需要补充人员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分别按其人事管理规定和程序,首先向组织人事部门写出报告,明确补充人员的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条件,经审批同意后,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下同)进行公开招考。
    2、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全市市、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在编制内吸收录用干部,除特殊职位有专门规定者外,一律推向人才市场,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3、新录用党政群机关干部(区科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均实行预备期制度,预备期为1年。在预备期内,只计连续工龄而不计任职时间;其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存放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预备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录用审批机关批准,方可正式录用为干部。经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预备期半年或直接取消其录用资格;延长预备期者到期再行考核。经考核取消录用资格者,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不得拒收;属社会待业人员的进入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4、对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正科级及其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开选考制。通过人才市场公开发布信息,采用不同形式的考试考核办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享受聘用单位在职职工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为1年,到期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合同,进入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工勤人员,不再使用固定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并通过人才市场公开招聘,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间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届满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存放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不再转入聘用单位。因各种原因被解聘者,进入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6、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人员,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批准,原则上在人才市场公开招聘,择优选用,并实行聘用合同制,聘期为1年,到期根据批准的临时人员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续聘。其中,被招聘人员具有明确职业身份者须实行人事代理。

二、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需要进行选派安置外,其余一律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师范类毕业生除保障教育战线需要者外,其余同样进入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就业。因各种原因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在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将其档案、户粮关系、组织关系存放人才市场,享受各项人事服务。待其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接受后,再由人才市场将其关系转出。
     2、市属及省以上驻市相关院校,应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报到及就业的规范手续,以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企业选人用人机制
     1、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的进程。在市人才市场中设立经营管理者专业市场,通过市场发布选用经营管理者任职条件、要求、工作任务目标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面向社会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通过人才市场对应聘者进行人才素质测评,进而评定应聘者是否取得企业经营管理者资格,并从取得企业管理者资格者中提出选聘人选的建议,结合有关部门的考核意见,确定选聘对象,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用企业经营管理者手续。
    2、加强对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宏观管理,规范国有企业选人用人行为。国有企业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均应通过人才市场进行公开招聘。破产企业和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以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需要转岗培训的可由人才市场组织进行转岗培训,然后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重新就业。
    3、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国有经济组织通过人才市场选人用人,以壮大非国有经济组织的科技力量,提高非国有经济组织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非国有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推动各类人才合理流动
    1、积极鼓励和支持军队专业干部,尤其是其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尤其是其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落实安置单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部队专业志愿兵和城镇退伍义务兵,也可进入人才市场,在民政部门和人才交流机构的指导协助下,双向选择落实安置单位。前述三类人员,在人才市场未能落实就业单位前,其享有的政府安置政策待遇予以保留,可继续由其相关管理部门按国家政策予以安置。
   2、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登记进入人才市场,通过人才市场寻找能够发挥自己余热的工作岗位,以实现人才资源的第二次开发。
   3、机关、事业、企业在职人员因各种原因不适应现职工作要求调整单位的,可以在人才市场登记,通过公开竞争,双向选择寻找最能发挥自己作用的单位和岗位。其找到新单位后,原单位应予放行(除国家有专门规定者外)。
   4、各类乡土人才和社会闲散的其他人才,只要有一技之长均可到人才市场通过双向选择求职,以全面开发全社会人才资源,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

五、加快人才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1、加快对人才市场运行和管理的行政立法。根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内江市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性管理规定,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其合法性和严肃性。
      2、建立以人事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人才市场运作过程中的人事纠纷。
     3、加强各类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和招聘人才活动的管理。要大力抓好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开办的人才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监督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中介机构的运作,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组织,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才市场网络,实现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社会化、产业化。政府人事部门要为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积极提供服务,帮助其成长和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和规范各类人才招聘活动的管理,以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推动我市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 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