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流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内市职改(2000)
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需要,使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充分发挥并及时得到社会承认,更好地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根据川人发(1997)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定范围:
1.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并将其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2.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并将其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
(一)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流动人才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均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认定“员”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师“资格。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二年左右,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师“级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师“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流动人才,均需通过市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含翻译专业人员的第二外语考试)。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流动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存档合同书或人事代理合同书、已获得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2.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逐项如实填写后由聘用单位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同意送评意见并加盖印章。
3.将已盖章的评审表或呈报表、本人学历、外语考试合格证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的论文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市人才交流中签署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主管部门或呈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
四.评审办法
:
1.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批。
2.其他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社会化评审的办法,即采取考试、论文签辩、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由市职改办按系列归口评审。
3.对由国家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系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社会化评审(目前已进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是: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
五.须交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助理级三份、中级两份、高级两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学位证书复印件;
6.论文一篇中级复印10份,高级复印20份);
7.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8.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
9. 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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