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
第三章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四章 人才交流集中洽谈活动 |
||||||
|
第五章 招聘与应聘 第六章 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广告 |
第七章 人才流动争议的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
| 服务电话:0832-2037218 | |||||||
|
|
|||||||
| http://www.njrc168.com 内江人才网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才市场的管理,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合理配置,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为西部大开发和内江经济建设及改革开发服务,根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具有同等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并从事或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并在人事部门直接领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单位自主择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对人才交流、人才资源、智力资源优化配置实际社会化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 人才市场所从事的人才服务活动在求职求才双向选择的前提下,遵循流向合理、流动有序、保证重点、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该辖区内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人才市场进行综合管理与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人才市场管理体系; (三)审批核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四)审批和管理人才交流集中洽谈活动; (五)监督和指导人才市场业务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依法对人才流动争议进行调节、处理、仲裁; (七)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工商、物价、公安、税务、新闻等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管理。 第二章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