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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
第三章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第四章 人才交流集中洽谈活动 | ||||||
| 第五章
招聘与应聘 第六章 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广告 |
第七章
人才流动争议的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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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0832-2037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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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才流动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人才流动中用人单位或个人和受录(聘)用者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人才流动争议,人才市场管理机构应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内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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